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市级部门限额以下工程发包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湖州市市级部门限额以下工程
发包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市级部门限额以下工程发包行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限额以下工程发包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高效和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限额以下工程的发包。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限额以下工程指在湖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招投标中心)招标的限额标准(以下简称“市定限额”)以下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
第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部门限额以下工程发包工作的监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本行业限额以下工程的发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监察局负责对部门(单位)执行限额以下工程发包有关规定情况的监察。
建设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本单位限额以下工程发包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发包方式
第六条限额以下工程发包方式分为:公开发包、直接发包、预发包。
公开发包: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市定限额以下、5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下工程。
直接发包: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限额以下工程(以下简称“小额工程”)。
预发包:适用于一定周期内需多次发包、且类型内容相同、技术简单通用的限额以下工程。
第七条限额以下工程发包可由建设单位自行操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操作,但其招标代理机构需由建设单位按本办法规定选择。建设单位自行操作的,应指定专人负责,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可组成专门班子,负责本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限额以下工程发包操作。
第八条部门限额以下工程公开发包公告、发包文件、承包合同须采用指导文本。指导文本由市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有关规定编制。
第九条发包文件指导文本应对竞标人的资质要求、施工负责人(总监)的资格条件、有效竞标文件要求、废标情形等提出具体规定。
发包人不得随意变更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竞标人、施工负责人(总监)资格条件要求。
第三章公开发包
第十条部门限额以下工程采用公开发包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填写《部门限额以下工程发包备案表》(附件1),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发包控制价,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单位可自行编制。
(三)按指导文本编制公开发包公告及发包文件,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湖州市行政服务网http://ztb.huzhou.gov.cn“公共资源交易”栏目)发布。潜在竞标人自行下载发包文件。
(四)公开竞标确定拟承包人。公开竞标在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内进行。评标小组根据发包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审查所有有效竞标文件,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文件评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承包人顺序。
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开竞标日止不得少于7天。
(五)发包人根据竞标确定的拟承包人顺序,依次查询拟承包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总监)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并按《湖州市招投标统一平台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建设单位确定承包人后,告知其他竞标人,并与承包人按发包文件和竞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约定签订承包(委托)合同。
第十一条评标小组为3人以上单数,建设单位可选请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评标小组;也可从市综合评审专家库中聘请全部或部分相关专家,组成评标小组。有特殊要求,市综合评审专家库专家不能满足需要的,可另行聘请特需专家。具体由建设单位根据本单位条件和限额以下工程复杂程度确定。
评标小组各评委应按发包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独立打分,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左右其他评委打分;评标小组成员与竞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限额以下工程公开发包评分办法由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按施工、设备材料、服务等分类制定,在发包文件指导文本中载明。总体要求是简便合理且含信用分。
第四章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限额以下工程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情形的,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直接发包。抢险救灾工程可补办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到场参加竞标的单位不足2家的或进入公开竞标程序后有效竞标人不足2家的,建设单位可按原条件或降低条件重新组织公开发包,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直接发包,但不得降低重新发包公告的发包条件。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直接发包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小额工程的,需填写《部门限额以下工程发包备案表》(附件1),以电子文本形式告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限额以下工程的,须采用指导文本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委托)合同。
第五章预发包
第十七条预发包指由建设单位经公开发包预先确定若干家备选单位,一定周期内发包同类型限额以下工程时,在公开发包确定的备选单位中直接选择承包单位的形式。
一般情况下,周期为1年,建设单位可视情缩短或延长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公开发包周期需在公开发包文件中注明,公开发包完成后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拟采用预发包的,需填写《部门限额以下工程预发包申请表》(附件2)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公开发包确定备选单位。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在备选单位中直接选择承包单位时,需填写《部门限额以下工程发包备案表》(附件1),以电子文本形式告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章变更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承包(委托)合同,不得改变合同实质性条款约定,与承包人另作协议。
第二十一条公开发包和预发包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违规同意更换施工负责人(总监),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更换后的施工负责人(总监)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原施工负责人(总监)。
第二十二条限额以下工程发包后不得随意增加工程量,审计结算价超过市定限额20%的,视作规避进市中心招标(不可抗力导致的增加除外);直接发包的小额工程审计结算价超过直接发包限额20%的,视作规避公开发包。不可预见因素引起变更超过20%的,需重新备案。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不得将市定限额以上工程肢解为限额以下工程,规避进市中心招标;不得将限额以下工程肢解为5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规避公开发包。一个月之内两次直接发包同类小额工程的,视作规避公开发包。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组织市发改、监察、财政、审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对部门限额以下工程发包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受理投诉和查处。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限额以下工程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包,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责令纠正;未按要求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拒绝挂靠或借用资质、提供虚假资料或有串标、行贿行为的竞标人参加竞标;对已进入竞标程序的竞标人(代理机构),可取消其资格。
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查实竞标人有前款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发包人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单位,包括受建设单位委托的代理机构。承包人指:通过公开发包、直接发包或预发包承接限额以下工程的单位(包括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竞标人指:公开发包方式中,响应发包文件,参加公开竞标的潜在承包人。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包括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市招投标统一平台不良行为记录库的查询、湖州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查询。
第二十九条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对限额以下工程招标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国有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县区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另行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以上”的数值含该数,“以下”的数值不含该数。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部门限额以下工程发包备案表
2.部门限额以下工程预发包申请表
附件1
部门限额以下工程发包备案表
单位:万元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单项合同
估算价
立项文号① 限额以上工
程总投资额
发包方式 公开发包□直接发包□预发包□
公开发包
组织形式 建设单位自行操作□主管部门专门班子操作□委托代理机构操作□
公开发包
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评标小组 建设单位 人,专家库抽 人,特聘 人
库内专家的专业及数量
特聘专家要求及数量 承包人
资质要求
直接发包
理由
预发包
项目名称 公开发包
有限效期 自:
至:
本次发包
工程内容 本限额以下工程是否在预发包计划中:
本限额以下工程内容是否超出公开发包预定内容:
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意见
本表一式三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单位、代理机构各持一份。①立项文号填初设批复文号(无初设的填可研批复文号)或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计划文号;限额以下工程未经立项审批的,填“无”;限额以上工程中的限额以下工程,填限额以上工程立项文号。
附件2
部门限额以下工程预发包申请表
单位:万元
申请部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预发包
周期
立项文号
① 资金
来源
预计
投资额 一个周期内所有限额以下工程:
平均每项限额以下工程:
预发包
内容②
委托代理情况 自行组织 □ 委托代理 □
代理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意见
本表一式三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各持一份。①立项文号填初设批复文号(无初设的填可研批复文号)或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计划文号;限额以下工程未经立项审批的,填“无”。②预发包内容:该类限额以下工程中所包含的分项工程、所涉及的下属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