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建发〔2014〕49号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湖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296号令)、《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湖州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湖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2月25日
湖州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湖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296号令)、《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县区)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的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建设部或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四条 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对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 省内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到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进湖备案;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意见及相关资料送交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并自觉接受其日常监督管理。备案申请表可通过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网站(http://www.hzgczj.cn)下载。
第六条 备案包括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驻湖分支机构备案和进湖跨地区承接业务备案。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于自领取驻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申请驻湖分支机构进湖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本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进湖跨地区承接业务的,应于自领取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咨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申请跨地区承接业务备案。
第七条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驻湖分支机构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2.有驻湖固定办公场所,且人均办公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3.不少于3名注册在驻湖分支机构的造价工程师。
第八条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驻湖分支机构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
1.驻湖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驻湖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原件核对);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原件核对);
4.注册在驻湖分支机构的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人事档案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需核对原件);
5.驻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驻湖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诚信证明及上一年度企业定期检查结论;
8.其它相关资料。
第九条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湖跨地区承接业务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承接的项目至少配备3名专职专业人员,其中不少于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
2.专职专业人员的执业专业需满足所承接项目的要求。
第十条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湖跨地区承接业务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
1.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湖跨地区承接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
2.所承接业务的中标通知书或咨询合同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所承接业务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班子组成人员(附注册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内容和时限);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诚信证明及上一年度企业定期检查结论;
7.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不予备案或续期备案:
1.企业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不符合本办法第七、九条规定条件的,资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
3.上年度企业定期检查结论不合格的;
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条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驻湖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为一年。驻湖分支机构应于有效期满前30天内,按规定要求办理续期备案,如企业撤销驻湖分支机构,则应在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后30天内办理撤销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驻湖分支机构负责人、驻湖从业人员、驻湖办公场所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备案表到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变更手续。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驻湖分支机构应从备案后次季度起按要求上报湖州市工程造价咨询综合季报表。
第十四条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从事咨询业务时,应当遵守浙江省及湖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开展和日常管理的相关规定,未遵守相关规定的企业,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对其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承接业务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并抄送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设立驻湖分支机构的责令限期整改。
1.未经备案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
2.超资质或超业务范围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或者以其它非法形式转让资质证书的;
4.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业务的;
5.以商业贿赂、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6.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7.造价师、造价员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执业的;
8.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
9.从事咨询业务人员与备案名单不一致的(仅适用于未设立驻湖分支机构跨地区承接项目备案的);
10.驻湖分支机构不按要求上报咨询成果,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湖跨地区承接业务不按要求上报年度进湖承接项目汇总表的;
11.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规定,负责组织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建发〔2008〕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湖造市备字( )第 F - 号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驻湖分支机构
备案表
备案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填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 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驻湖分支机构备案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如有虚假资料,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该企业登记备案资料已于 年 月 日收讫,经核对,符合备案要求,同意备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经办人:
审核人:
备案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驻湖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说明:一份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 编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分支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分支机构办公地址 传真号码
专
职
人
员 序号 姓名 职称 注册证书号或资格证书号 专业
1
2
3
4
总公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总公司所在地
造价管理机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分支机构所在地
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湖造市备字( )第 K - 号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湖跨地区
承接业务备案表
备案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填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 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湖跨地区承接业务备案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如有虚假资料,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该企业登记备案资料已于 年 月 日收讫,经核对,符合备案要求,同意备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经办人:
审核人:
备案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表1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湖跨地区承接业务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进湖服务地址 传真号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拟承接工程项目名称及总投资额 拟承接工程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咨询项目类型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司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1、一份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咨询项目类型:1(招标控制价编审);2(竣工结算价编审);3(全过程造价控制);4(投资估算编审);5(概算编审);6(预算编审);7(清单单独编制);8(司法鉴定和仲裁);9(其他)
表2
进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近两年诚信证明
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盖 章)
年 月 日
表3
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现委派 ,派驻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担任负责人,时间自 至 。(注明授权内容和授权时限)
委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表4
进湖咨询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班子组成人员
项目负责人姓名 性别 照
片
资格证书号码
身份证书号码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
目
成
员 序号 姓名 职称 注册证书号或
资格证书号 专业 本项目负责 工作
1
2
3
4
5
6
建设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1、提供注册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2、项目成员可另行附表。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