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太嘉河及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专户竞争性存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资金存放等财务事项管理的意见》(浙国资发〔2015〕5号)、《湖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等财务事项管理的意见》(湖国资委〔2016〕49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太嘉河及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农经[2018]38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湖州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太嘉河及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专户竞争性存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湖州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太嘉河及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专户竞争性存放项目;
2、招标内容:根据浙发改农经[2018]383号批复,太嘉河及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投资12.2亿。因工程核算需要,需开设银行专户;
3、活期存款;
4、专项资金存放项目服务期限暂定:3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账户撤销;
5、本次招标将确定资金存放合作入围银行1家,存款人根据招标结果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二、项目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各项业务;
2、及时对有效凭证进行入账处理,确保资金及时到账,有退票业务需当天反馈,定期存款到期需及时告知;
3、有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业务。每月每10个工作日银行回单送达一次;重大金额及重要事项当天送达;每月对账单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送达;上门取账户年检资料;
4、依法为甲方的账户信息保密。
三、投标银行资格要求:
1、参与竞争性存放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银行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湖州中心城区(吴兴区、开发区、度假区)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批准(提供市政府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银行须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或支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地点: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太湖路777号105室)现场购买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现金交纳,售后不退。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资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市分行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在湖州中心城区设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提供分支机构清单一份)(格式自拟);
6、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上一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7、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
8、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须提供业务承办银行确认函原件(明确中标后承办本项目业务的银行名称)(格式自拟);
9、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9:30(以开标室时间为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吴兴区太湖路777号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9:30(以开标室时间为准)在湖州市吴兴区太湖路777号一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八、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湖州市水利局网 (http://www.hzwr.gov.cn/)
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http://zjhzjngc.com/)
九、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莫洁华 电话:0572-2889025 传真:0572-2889026
十、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整(以网银或电汇的形式提供),投标银行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湖州红丰支行
银行帐号:1910 5401 0400 04453
十一、其他:
1、投标银行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银行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太湖路777号105室,联系人:莫洁华,联系电话:0572-2889025。
湖州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9日